【此生,立志當你的未亡人】
看到這則新聞,想跟大家分享的,並不是法律上的規定。而是喵編腦闆工作的過程中,那些曾經遇到的「想離,又離不掉的婚姻」。
這類型的案件,通常都是夫妻單方想要離婚,但卻苦無民法第1052條第1、2項的裁判離婚事由。甚至想主動離婚的一方,還是可歸責程度較高的一方。
想離,又離不掉。該怎麼辦呢?
或許還是試著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後,再依家事事件法調解先行的程序規定,透過法院安排的調解程序,好好的跟對方溝通。
可「人若照你所願,這世間就無戲可演」。人生,好像總就是天不從人願。
對方依舊堅持要當你此生的未亡人,堅心守護和你的法律上身分關係。
只是,早已無心的另一半,依舊以實際行動偕同第三者出境,宣告兩人情感不再。漫長26年的堅心等待,最終成全的,倒底又是誰的心願和人生呢?
#裁判離婚
#民法第1052條
#調解
#生命就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務上啊